
自2018年起,广宁县被国家林业部门正式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根据防控要求,疫区必须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国家规定炒股炒股配资网,对疫木实施集中清理与无害化处理,并严格管控松木及其制品的流通,以阻断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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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仍有少数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漠视法律法规,擅自违规采伐、运输、销售或处理疫木,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年来,广宁县已依法查处多起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这些案例为广大群众及相关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疫木管理不容松懈,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案件详情
(一)违规收购加工疫木
1、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梁某明知收购松木需要取得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资质方可收购加工。在明知自身工厂不具备疫木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仍收购松原木共计300余吨,在其经营的广宁县某木材加工厂内进行加工销售。非法获利63329.5元。经鉴定,送检的样品中均检测出松材线虫活体。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梁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带有松材线虫的松原木及其制品,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63329.5元,并处罚金10000元。

2、2025年4月,黄某从林农处收购了9.98吨原松木,在其经营的广宁县某木材加工厂制作建筑毛板。在未经认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加工松木,其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宁县林业局依法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违规销售疫木
1、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伍某、高某在明知广宁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且疫区松木必须运至指定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处理的规定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疫木管理规定,擅自将从坑口镇某山场砍伐的89.02吨松原木,运输至非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广宁县某木材加工厂进行销售,非法获利共计41497元。经鉴定,该批松木含松材线虫活体。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伍某、高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带有松材线虫的松原木及其制品,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经广宁县人民法院移送,广宁县林业局依法对伍某、高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1497元,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祝某、伍某在明知疫区松木必须运至指定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处理的规定下,违反疫木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将从古水镇某山场砍伐的 211.7吨松原木,运输至非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广宁县某木材加工厂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101616元。两人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和《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广宁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广宁县林业局依法对祝某、伍某妨害动植物防疫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1616元,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生态的底线不可逾越。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望每一位林业从业者、经营者及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防疫检疫有关规定,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守护广宁的绿水青山。

供稿:广宁县林业局
编辑:邵丹丹
一审:陈梦瑶
二审:苏荣昌
三审:骆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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